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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意见》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24   浏览:2987

针对建筑企业改革步伐缓慢,结构调整滞后,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薄弱,市场秩序不规范、信用机制不完善以及企业社会负担较重等问题,云南省政府日前提出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意见》,为云南建筑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该《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培育形成5~8家特级企业、200家左右一级资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力争形成1~2家年产值超过200亿元、2~3家年产值超过50亿元、10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企业集团;培育2~3家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集团和15~20家工程建设综合咨询企业。建筑劳务本地化水平稳步提高,达到60~70万人。建筑业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竞争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作为支柱产业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该《意见》指出,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原则,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加强与对外承包商的联营、合作,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切实提高云南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增长方式转变,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子,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进技术创新,实施科技兴业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工艺,淘汰、限制落后工艺和产品。要完善政策措施,增强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在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可通过存量资产变现(包括按照城市规划改变存量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筹措改制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一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亏损企业3年以上的呆坏账,经评估、认定后可予以核销。企业经批准核销、剥离的资产,移交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统一处置。改制后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税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建筑工程业务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企业扣缴分包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地税部门缴纳,分包企业不再重复纳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账册、完善制度,实行查账征收。进一步规范企业税费征缴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建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
在完善保证金制度方面,按照法定原则,严禁向企业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保证金。依法设定的各类保证金实行一个专户管理。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按照工程项目缴纳保证金;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其保证金专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时,可凭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余额证明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参加工程竞标。
在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建立完善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制度,并在市场准入、税收征管、资质升级、资金融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符合资质标准的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预选企业名录,并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投标。鼓励高资质骨干企业与低资质企业联合承建工程项目,责任共担,业绩共享,逐步提高云南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此外,鼓励省外企业入滇发展,省外企业单独或联合省内企业在云南省注册成立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承认其已有业绩。新成立子公司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资质。凡在省内工商、税务部门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企业,均可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
该《意见》还提出了积极培育劳务基地和劳务市场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