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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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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设注册建造师分会、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总工程师委员会三个分支机构:


注册建造师分会职能
    1. 按照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开展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2. 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建造师执业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专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和措施。
    3. 制定执业建造师的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组织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的实施,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
    4.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交流应用,促进会员之间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 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注册建造师执业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向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提供优秀技术人才,促进执业水平、社会知名度、社会信誉的提高。
    6. 组织会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评比工作,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
    7. 为会员做好考前培训、业务咨询,过渡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8. 政府委托或上级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职能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2. 研究国内外建筑机械管理、使用及租赁方面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机械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
    3. 组织制订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则,规范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为,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
    4. 组织会员参观和考察;开展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进行设备租赁与调剂服务活动;增进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5. 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和广大机务战线职工的技术素质。
    6.为会员提供建筑机械租赁需求信息;提供建筑机械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7.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8.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建筑业协会委托交办事项。


总工程师委员会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推进工程建设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
    2. 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促进科技发展的建议;
    3. 受行政主管部门、云顶国际业协会的委托承担以下业务:
      ◆ 组织行业标准的编制;
      ◆ 组织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和执行;
      ◆ 组织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
      ◆ 组织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和发布;
      ◆ 组织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评审和鉴定;
      ◆ 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提出优化的建议;
      ◆ 指导企业开展创优活动;
      ◆ 开展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组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4. 组织企业总工程师之间的学术交流;
    5. 推广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应用;
    6. 组织先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7. 加强各省、市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组织对有标志性的、技术含量高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参观和考察;
    8. 承办云顶国际业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协会拥有经政府部门核准的三家法人单位:


深圳市建筑培训中心
    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培训中心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单位,批准文号:深教123号。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建筑类培训)。经广东省建设厅批准,培训中心为建设类培训机构三级资质。
中心有专职管理人员 6人,专职教师 12 人,兼职教师 30余人,培训场地 3000平方米,可同时1000余人的培训教学。培训基地位于南山建工村28号、鲁班大厦4楼。其职能为:
    1. 中心在深圳市面向建筑行业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 中心开设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培训,同时根据行业的动态对新颁布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以及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培训工作;
    3. 中心办学形式主要采用全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函授以及讲座等;
    4. 经考试合格,中心颁发证书。中心颁发的证书有: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操作技能证书等。


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号为:深劳考证字04038号,拥有架子工,抹灰工、砖瓦工、混凝土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油漆工等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拥有考评员100人。其职能为:

     1.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市劳动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 实施规定工种、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面向社会服务。
    3. 负责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 受理本所核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
      ◆ 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 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 本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
    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拥有国定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的法人单位,其职能:负责外驻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