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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领域编外安全监督员“上岗”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05   浏览:2028

《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前不久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对拟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公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这标志着湖南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社会监督机制。
《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内容,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无资质(资格)、超越资质(资格)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验收报告或证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插手招标投标等。
《办法》还规定了举报程序和处理时限。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登记和移送转办工作。负责举报核查、处理和奖励的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工作。对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举报,应立即进行核查和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举报,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限,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据了解,《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后,负责举报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标准作出奖励决定,最高可奖励1500元。袁湘江同时表示,对于匿名举报,建设部门同样会积极受理调查。
湖南省炎陵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初认为,从制度建设着手,引入社会力量监督建筑市场,建立并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的制度体系,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