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04 浏览:234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工作,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要求,佛山市建设局近日要求,由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立即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障碍建设进行自查自纠。
佛山市建设局明确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自查,如设计已经考虑无障碍建设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出具自查合格意见,否则要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将所有修改后的在建工程施工图重新送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由于设计变更增加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单位要追加此部分费用。
施工图审图机构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进行无障碍设施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最终的审查合格书报送直接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阻止,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先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设计文件是否重新办理无障碍设施审查合格备案手续进行审查,并应当同时按照标准规范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佛山市建设局强调,对未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