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上岗程序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11 浏览:2075
日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
《实施意见》指出,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依据《通知》,考核和持证核验适用范围有: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入档案;对属《通知》范围内明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拒绝参加强化培训,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