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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题动员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07   浏览:1904

广州市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专题动员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收看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就认真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工程建设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高风险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存在,给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圆满完成专项治理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当前,广州市亚运场馆建设及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正大力推进,落实对口支援汶川震后重建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重点,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找准问题相结合。要结合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工作,彻底搞清楚本地区、本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比较突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尤其要分清哪些问题在市的层面上可以解决,哪些问题必须上升到全省、全国的层面上才能解决。对我们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提出有深度、有比较、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向中央和省建言献策,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二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改革创新相结合。要继续保持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全国的领先位置,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进行“二次创新”。当前,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要以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为龙头,抓紧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等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制度。要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制度建设,努力打造阳光交易、诚信服务、和谐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尽快实施、实现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评价标准、制度体系和奖惩机制。三是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监管相结合。要重点加强对亚运场馆建设、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以及援建汶川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严防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增强综合监督实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按质如期完成任务。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改变过去单兵作战和局部解决的工作方法,利用系统的方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要做好专项治理的牵头、综合和协调工作,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也要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要开展监督检查。纪检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先进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发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以及《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