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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实施"五个严格"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01   浏览:2259

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惠来县制订出台相关文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

惠来县明确规定,对使用县财政资金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各类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建设项目,要突出做到“五个严格”,即:

严格项目申报审批。规定所有政府建设项目须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才可实施。凡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应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项目的申报,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向县政府提交项目建议书,在县政府作出批复后,由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根据县政府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报建等。

严格招投标。凡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

严格施工管理。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必须在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2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签订施工合同的申请,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由建设单位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和各行业质监单位、工程监理部门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等。

严格资金审核和管理。对项目投资预算调整、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竣工决算等一一作出规定。

严格监督管理。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县财政部门将不拨付工程款;对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等。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县财政部门将不拨付工程款;对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