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8-27 浏览:2582
该通知所称支持产品,是指被列入市贸工局和科技信息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名录》或被列入其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优质和高科技品牌产品名录中的产品,以及已被认定为中国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广东省著名商标以及深圳知名品牌的本市企业产品。未列入上述名录中的产品或其他衍生产品均不属于支持产品的范围。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施工或与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或评标择优环节(仅限一个环节加分),对承诺采用支持产品的投标人增加一定的加分因素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该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分标准中,对同一支持产品设置多个加分因素。对承诺采用支持产品的投标人的加分规则,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的具体办法,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和细化,总加分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5%。若投标人承诺采用多项支持产品,其累计加分分值也不得超过总分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