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8-26 浏览:2302
据悉,监督检查通过不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抽查。镇街质监组负责本镇街范围内的工程检测的监督检查。市质监站负责市财政投资工程的工程检测的监督检查,并对其他工程的检测现场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工作状况及备案情况、检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原始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现场协调及签证基本情况等。
检测报告发放前,检测机构持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局进行报告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另外,检测报告应按规定时限发放给委托方,不得无故拖延发出报告的时间。由于现场准备不足、无故未签署检测合同、检测方案调整、委托方未按合同支付检测费用以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报告发放延误的不计入规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