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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9月实行进一步加强政府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新措施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8-24   浏览:2397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印发了《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要求各单位自2009年9月1日起遵照实行,今后欲承接南山区政府小型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先申请加入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长期以来,国家、省、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对于一次发包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则没有列入监管范围。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则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对此,南山区从2005年起就开始了管理的尝试,2005年3月,该区出台了《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使用的资金为全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及占主导地位投资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不含200万元)之间的小型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等。2006年,南山区共完成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123个,中标金额1.2亿元,节约1190万元。

2006年,南山区又出台《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目的在于有效解决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超计划、超预算和超中标价等突出问题。

这次,南山区新出台的《办法》,是前两个文件的又一延伸,进一步加强了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切实构筑了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招投标和发包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政府投资资金。《办法》规定,区政府设立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凡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但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或者名录中符合条件或投标报名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除外。

为了审核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南山区政府专门成立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审核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名录发布、分类管理、承包商资格审查以及综合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欲承接南山区政府小型工程的承包商现在就可向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名录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包商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名录审核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审定,确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初选名单,并在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公开抽签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列入名录的承包商数量,按分类实行总量控制;名录审核领导小组在每年12月底,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预选承包商,不能进入下一年度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