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高温停工不能降工资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8-03 浏览:1161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维权通知,提醒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下调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应享受工伤待遇。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作业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一线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强迫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夏季高温期坚持工作,用人单位在供应解暑饮料的同时,应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在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