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培训活动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7-23 浏览:2115
韶关市建设局联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市区湖心宾馆举办“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暨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活动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郭春元主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及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班。
为了深入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从根本上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韶关市建设局根据省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与编制学习班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此次学习培训班。
近年来,韶关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及文明工地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时,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给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挑战,质量安全已成为建筑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举办这期培训班的意义在于抓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有效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和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上水平。
郭春元副局长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 要明确学习目的和任务,做到集中精神,静下心来真学,真理解领会,真掌握实操,才能学有所获,学有所需,学有所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一方平安;二是要严格教学要求,保证培训质量。要迅速转变角色,当好学生,自觉遵守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抓紧复习,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要学以致用,延伸培训。要将所学法律法规和规范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在学习中借鉴,在借鉴中提升,在提升中完善,在完善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此次培训活动,省专家分别讲解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事故原因分析,建筑施工过程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塔吊基础工程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及编制等知识,并列举大量的案例加以分析,使学员普通受到了教育,从而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