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新民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7-16 浏览:1358
《通知》要求,市规划区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部建立项目用工档案和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档案。从8月份开始,市规划区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部每月5日前向市建委上报上个月民工工资发放档案。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务工人员管理,实行分级专人管理,班组长负责其班组人员登记和工资发放登记;项目经理负责用工班组登记,并审核班组上报材料真实性。
为使用工档案和工资发放档案工作能落到实处,便于发生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后能依法及时处理,从8月份开始,市建委将开展用工档案和工资发放档案专项检查,对第一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二次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建委将企业及项目经理列入拖欠民工工资黑名单,网上曝光,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