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18 浏览:1717
近日,阳江市建设局、市监察局联合举办了《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培训班,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
此前,阳江市建设局和市监察局根据市政府颁发的《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修订稿)》(阳府[2009]25号)和《阳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稿)》(阳府[2009]26号)有关精神,充分吸取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先进城市的招投标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反复讨论和研究编制完成了《示范文本》(试用本)。该《示范文本》改革了资格审查方式,实行资格后审方式选择合格投标人,并取消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评委,实行纯专家评审制度,这是阳江市招投标工作的一次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确保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科学发展。
根据有关招投标工作要求,从2009年4月23日起,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必须按照《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否则,各级招标管理机构可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示范文本》并结合本行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