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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与建设局合作建立政府工程资料备案机制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22   浏览:1821

    为加强对政府工程的监督,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与区建设局合作建立政府工程资料备案机制。根据该工作机制,宝安区建设局将政府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报区检察院备案,区检察院则根据相关资料进行监督,并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来,为应对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有效拉动内需,宝安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提高民生福利的需要,增加政府投入,计划总投资约118.8亿元,其中2009年的资金总供给达到22.5亿元,主要用于道路工程、教育场所、污水治理、防洪排涝、综合整治、社康场所等工程建设,共计33个重大建设项目。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今年来,宝安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将其作为反贪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着力点,主动向区建设局发出《关于配合开展政府工程监督的函》。宝安区建设局高度重视,非常积极地配合区检察院,并提供了近年来全区政府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双方进一步达成共识,将长期坚持完善该项备案机制。

  政府工程资料备案机制的建立,使宝安区检察院可以通过对政府工程项目的同步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领域和事项,适时介入并开展同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提高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廉洁性,保证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区检察院也可以充分利用该资料,打造政府工程建设信息库,完善区检察院侦查情报信息建设,构建主动发现职务犯罪平台,实现治理与防范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