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加强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26 浏览:1200
将中央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或借机建楼堂馆所、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今后都将被问责。日前,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合肥市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合肥市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按规定,5类责任主体、37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被问责,第一条就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失误、组织不力,将中央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或借机建楼堂馆所、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属于首要问责对象。此外,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违反规定受理、审批投资项目,未认真履行核准、备案、招投标程序以及工作人员履责不力、效能低下;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拨付不及时、监管不力以及发现滞留、转移、截留和挪用中央资金问题处置不力;建设单位擅自开工、违规施工,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资金使用混乱、虚报冒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工程建设执法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等都被列入问责范围。
目前,中央下达合肥市的扩大内需专项资金达2.28亿元,合肥市共有涉及廉租房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医疗卫生、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107个项目,纪委、监察局先后组成5个督查组,纠正12个问题,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