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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建设单位须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18   浏览:2332

    日前,《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许可证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不能提供交纳保障金凭证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法》规定,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交纳保障金。 
    建筑业企业交纳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该单位在市区内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建设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该单项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补发;逾期仍不发放的,则将保障金直接拨付给被拖欠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