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05 浏览:1468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3月8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从3月9日至3月22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检查。
3、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时间从3月23日至3月31日。省建设厅将在各地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厅领导带队,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开展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工作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情况;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监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
3、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和维护保养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建设厅开展的培训考核情况;
6、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施工用电以及“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主要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牵头处室(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好头。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三类重点对象,即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彻底。本次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整改落实,对安全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该停工的一律停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并敦促有关企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三)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既要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推广,也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3月2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开展今年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检查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