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04 浏览:1494
广东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地、各部门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统一部署与分级分部门组织实施相结合,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上级部门督查与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宣传教育引导与执法处罚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安委办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政府综合督查组,由7名副厅级干部带队,分7个组对21个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情况开展了督查。
督查发现,当前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三类人员”培训不到位,还有部分项目“三类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还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还存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未根据现场实际制订,针对性不强;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或论证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有的项目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缺乏或有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等。
二是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未按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部分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比较粗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缺失。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三同时”相关工作,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没有做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没有编制安全专篇等,致使项目开工后安全设施方面先天不足,存在诸多隐患,致使施工过程可预料与不可预料风险增多,威胁项目施工安全。
四是在建项目监管上还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部分由中央相关部委直接负责管理的重点在建项目,各相关方沟通协调不够,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遇到需要协调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五是部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管理与监督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部分施工工地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等起重设备存在未检测合格擅自使用或检测不到位带病作业现象;部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复审等。
下一步,广东省将根据今年是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年,开工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比往年增多的实际,强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与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深化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把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各地所有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组织评审,安全设施未经施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五是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电力、建设、质监等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