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2-17 浏览:2388
2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奖励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制订细则。用于奖励的工程应限于政府工程,即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为鼓励非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创优,《办法》规定非国有或者集体投资的建设工程可以参照实施奖励。
会议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建筑单位创优意识和积极性都是一项重要的激励机制,会议要求不仅要严格建筑企业获得奖励的条件,还要通过严格限定条款确保作为奖励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