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等级评价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29 浏览:1421
据悉,烟台市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展开安全等级评价,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评价内容包括:本年度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资格证书;各类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证明材料等诸多条款。按照要求,评价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处理,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本年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同时,安监站还将把评价情况记录在“信用档案”,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