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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对妥善解决拖欠工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24   浏览:1353

    据悉,目前部分施工企业在东莞市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了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由于对拖欠行为未给予足够重视,迄今未妥善解决。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决定出台《关于尽快妥善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纠纷的处理意见》(东建市[2008]88号),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企业,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局将责令其限期拨付,逾期不拨付的,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意见》同时提出,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严重,导致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访事件的,建设局将责令其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待结算完毕后从工程款中扣减。对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付担保额度(建议按合同标的的40%至100%),建设局还将通过监督使用预售楼款监管账户资金协助解决拖欠事件。

  《意见》强调,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所拨的工程款,要优先保证按月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