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18%工程款作农民工工资备付金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19 浏览:1749
沈阳市的“包工头”必须为工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前,沈阳市公布了不久前通过的《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产生法律效力的这项规定,意味着政府将给包工头戴上“紧箍咒”。
“新办法”明确提出,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工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需要详细写清工人的工资、劳动条件、“包工头”将给工人提供哪些劳动保护等内容。
其实,“新办法”中规定的内容,除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外,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不被克扣和拖欠。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明年沈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事情将会成为历史,沈阳正在酝酿一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这项办法的核心是,由政府指定的银行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卡,用工企业应当将工程款中的18%作为农民工工资备付金,先期划入一个银行账户,这笔款项将由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共同监督,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