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17 浏览:1223
为深刻吸取杭州地铁“11.15”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通知要求,我厅从11月17日至28日组织广州、深圳和佛山3市开展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并于11月19日至22日组成2个督查组对上述3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广州、深圳和佛山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次对在建地铁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落实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省在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次检查重点:一是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基坑支护、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三是地铁施工过程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整改落实情况。
从被检查项目情况来看,广州、深圳、佛山3市的地铁建设单位普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较为严格地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抓安全生产;大部分地铁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建档工作落实到位;涉及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基本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了救援演练;基坑结构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大多没有明显变形或裂缝,基坑内外排水情况较好,基坑监测项目、频率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大部分地铁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基本能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验收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据统计,本次受检地铁工程共178项,发现安全隐患45处,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目前,上述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有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临近市政道路(建筑物)、地质条件复杂以及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在建地铁工程的重点监控。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个别地铁工程存在以下严重安全隐患,现已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1、由中铁隧道集团承建、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深圳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18标明挖段工程,基坑开挖引起周边建筑物沉降,出现裂缝;企业安全排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明挖段基坑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监理旁站记录不全,监理报告内容不详实,监理单位未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2、由中铁二十三局承建、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深圳地铁5号线建设平南铁路改线工程1标段,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未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施工用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混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不履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全省地铁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有关市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督促整改,并不断健全本地区在建地铁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公示和建档登记制度,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有关市建设局(建委)要结合近期我厅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存在事故隐患地铁工程的“回头看”行动,严防因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收到停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