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10 浏览:1285
一是市统计局及时向市建设局通报拒报、迟报的建筑企业名单,由市建设局督促建筑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市统计局加大对违反《统计法》的企业处罚力度。
二是由市统计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召开统计年报会议,共同布置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
三是市建设局在建筑合同上增加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条款,将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列为企业不良行为,增加扣分比重,利用市建设局的行业管理职能强化建筑企业履行填报统计报表的义务。
四是市统计局进一步开展对本市建筑企业到外地承接工程和外地建筑企业到深圳市承接工程的统计工作,市建设局进行必要的配合。
五是共同加强对建筑业统计方法制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