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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制度将在乌鲁木齐市实施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14   浏览:1343

    日前,据乌鲁木齐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该市将实行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函制度。 
    据介绍,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并已解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办理基建手续过程中须提供诚信担保函;对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已解决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建设前在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须提供诚信担保函。另外,第一次进疆的外省建筑企业都要提供诚信担保函。否则,不予办理基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诚信担保函是指建设企业在开工前,依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去银行或是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由银行或是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出具诚信担保函。 
    该市建委要求,今后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工程款拖欠的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律不准再上新项目、不给予银行信贷、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和房屋确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