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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国内首次从立法角度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发放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10   浏览:138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近期陆续实施。据悉,深圳市首次在全国立法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据介绍,对于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劳动和谐关系的地方法律法规,它建立了劳动者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工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首次从立法的角度保护建筑工人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按要求,建筑单位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从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作为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完工后,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可以办理销户。若有欠薪行为的施工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5年内不得入选政府工程承包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