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预拌混凝土企业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13 浏览:1163
为全面提高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自控能力、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日前,该市建管局出台了《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该办法,青岛市建管局每年将对全市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应满足生产的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体系建设及运行、生产与试验设备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与生产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管理考核实行年度内动态计分、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存在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将被直接定为不合格: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无证擅自生产、供货的;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且影响恶劣的;非法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发生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发生两起以上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