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22 浏览:1977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建设工程资料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在工程建设报建时实行押证管理制度。
三、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许可证配备一个资料员,所押的资料员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将证退还给工程项目承包企业,一个资料员所负责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最少一个资料员。
四、建设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和押证制度从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云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站发的“资料员”证件作废,凡从事建设工程资料员的从业人员应重新参加市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