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19 浏览:1366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建设管理,从今年8月起,浙江省海宁市建管处开展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据悉,今后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建筑工地申报海宁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必须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创建台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自查自评,市创建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对符合考核标准的工地授予“平安工地”称号,在工地醒目位置挂设“平安工地”创建牌并进行表彰。另外,凡因工作不力或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工地,将取消评定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