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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部门联手建立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17   浏览:1255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由于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明联系在一起,长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望得到切实解决。 
    《通知》规定,凡在宁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由自治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劳务公司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者将不能获得由相关部门发放的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明。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将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劳动、工会、财政、政法等部门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