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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试行建企信用管理记分办法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16   浏览:1208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出台《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将于101起开始执行。
    根据《办法》,东莞市建设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记分周期从发出执法文书之日3个月起至3年止,记分周期届满,企业的记分清零。
   《办法》明确,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90)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不含70)以下的不定级。
    按照《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企业如果在承揽业务时,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或者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以及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被直接扣除31分。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分值已在70分以下,从而暂时失去东莞建筑市场份额。
    按照扣分细则,如果建筑工程企业出现恶意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将会被扣除10分;如果因为拖欠克扣工资引发了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企业将会被一次性扣除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