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质量检查突出节能要求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10 浏览:1304
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树立质量管理的理念。在日前召开的2008年度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讲评会暨质量月活动动员会上,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强调,要树立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理念,确保上海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会上,该站还对上海市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工作作了总结,指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正趋于良好,各参建单位对建筑节能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建筑节能发展健康有序。
据介绍,该总站于5月21日至6月4日开展上半年度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共抽查全市各区县39个节能在建民用建筑工程,涉及39家建设单位、39家施工单位、30家设计单位、32家监理单位、17家审图单位。现场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43份,共涉及整改责任单位89家,整改单开具率为57%.拟对11个工程项目共23家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率为14.6%.检查表明,该市各参建单位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知晓度普遍有所提高;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备案到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已全面启动,监管程序已基本理顺,并有效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参建单位已基本能做到自律自控。部分建筑节能质量突出问题明显好转。在设计方面,765号文的实施成效已凸显,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较完整,表述较规范。设计文件不一致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影响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未重新送审的情况明显改观。施工方面,不按图施工问题逐渐改善。材料和施工检测不符合要求问题明显好转。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在现场发现质量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
检查也发现,由于参建各方工作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够,并且对节能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不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必将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也会影响建筑节能市场秩序。
讲评会上,表扬了管理有序责任落实到位、质量行为规范的3个工程项目和10家参建单位,通报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11个工程项目和23个责任单位。会上要求参建各方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依托各方资源对工程参建各方广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工作,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设计,审图机构应按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节能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检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材料供应商提供用于工程墙体节能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监督机构应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事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