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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10月1日起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试行记分办法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9   浏览:1291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出台了《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指出,建设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

  记分周期从发出执法文书之日三个月起至三年止,记分周期届满,企业的记分清零。

  《办法》明确,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定级。

  按照《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企业如果在承揽业务时,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或者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以及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被直接扣除31分。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分值已在70分以下,从而暂时失去了在东莞发展的空间。

  按照扣分细则,如果建筑工程企业出现恶意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将会被扣除10分,如果因为拖欠克扣工资引发了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企业将会被一次性扣除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