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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再出新规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5   浏览:1731

    日前,安徽省建设厅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了若干意见,以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建设厅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要确保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质量。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程序,鼓励各地推进设计和施工紧密配合,积极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清理、取消自行增加的招标程序。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实行优质优价。实施正向激励,促进优胜劣汰。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两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鲁班奖、省黄山杯奖,国家级、省级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以及省级安全标准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参加类似工程投标予以计加分;获得省级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参加住宅工程投标予以计加分。投标人在省外获奖情况,可以根据需要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事先确认。同时,提倡实行优质优价,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该意见还提出,严格资格审查制度和改进招投标监管模式。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倡实行资格后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需要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以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网上发布,也可以在投标报名时直接发放。对不同投资类型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差别化监管,对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要重点监督,招投标活动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可通过电子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督。同时,要严厉查处越级、无资格承揽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或者标底编制业务的行为。要严格中标后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