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28 浏览:1278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应用和维护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
据悉,自2007年12月1日东莞市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以来,视频监控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初步成效。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视频监控设施发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及图像存在拖曳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工程建设各方应积极配合网络服务商对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进行的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妨碍网络服务商的维护工作。
通知强调,为避免部分单位回避监控或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与工程现场监管无关的行为,除监管部门外,严禁其他单位移动摄像头。凡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超越自身权限擅自移动摄像头回避监控或进行与工程现场监管无关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