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27 浏览:1970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近日,东阳市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是东阳市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农民工特别定制的一道“护身符”。
该《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在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装饰装修等)施工企业,均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工伤保险费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11%作为缴费基数、1%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开工前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然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凭缴费凭证和工程承包合同书到市建管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开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报送参保对象花名册,最后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