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城市规划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27 浏览:1448
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必须在提供现有施工许可申请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基础上,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并向市或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现场踏勘申请。市或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现场踏勘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踏勘工作。现场踏勘时不得少于两名踏勘人员。
踏勘时,主要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核实将开工项目与中标内容是否一致;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给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已平整施工场地,空中区域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存在;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等。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踏勘人员将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