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企业又减负了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26 浏览:1195
今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开始了旨在进一步让生产力充分释放的一系列改革。从7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向“合法不合理”收费“开刀”,取消和停止了首批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直接涉及建筑行业的行政收费达29项。
取消建筑行业行政收费的包括14项,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注册费,房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个体工商临时使用土地费、征地不可预见费、危房检查鉴定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费、安全使用证工本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建筑工程执照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载重车过桥监理费,绿化管理部门的绿化保证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费(受理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处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变更劳动合同鉴证费、征地管理费。停止建筑行业行政收费的包括15项,即发展和改革部门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特种劳防用品生产许可证质检费,房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建设和交通部门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电梯生产许可证审查和检验费,民防部门的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市政工程定额测定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水务部门的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港口管理部门的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据了解,地处上海中心城区的长宁区近年来成为台商、日商等汇集地,但日趋攀升的商务成本令客商感到“居不易”。一项调研显示:要在中心城区盖一个楼,审批和收费的图章要盖157枚。更令人尴尬的是,这些图章都“有章可循”,并不是人们所说的“乱收费”。
与过去清理“乱收费”不同,上海此次清理收费项目的重点,是进行法规的合理性审查。为此,该市从一开始就注意遵循法律程序,依法清理依据。首先,对涉及地方法规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清理。今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提案,表决通过关于停止执行两项地方性法规收费的决定。其中,建筑工程执照费涉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
从根子上消除了“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依据后,上海行政收费的清理工作顺利推进。长宁区经过两轮房地产项目的审批改革,审批时限从原来355个工作日减少到如今的70个工作日,审批图章也废除了140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随即停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清理的事业单位作为收费主体绝大多数由行政部门设立,代行政府职能。这其中不乏一些单位属于“管理职能沾个边,主要工作是收费”,有的还实行自收自支制度,多收一点,预算就宽一点。收来的费用大部分用于办公、培训和“人头费”开销,实质上成了“为养人而收费,为收费而养人”。取消这些单位的行政收费项目,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撤了“香火”之后还要逐步“拆庙”,从而精兵简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就此,上海市已同步出台了“拆庙”的过渡方案和保障措施。将采取分级负担、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原事业单位的职责定位、人员编制进行梳理调整,逐步妥善安置;在“过渡期”里,将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正常工作不断不乱。为防止反弹,上海市决心将清理进行到底,已于最近启动了新一轮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