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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重新修订实施工程抢险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24   浏览:1362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近日发布新的《深圳市宝安区工程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比新旧两个《应急预案》,原《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工程抢险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工程抢险事件;新《应急预案》将特别重大工程抢险事件修订为: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的工程抢险事件。原《应急预案》规定一般工程抢险事件(Ⅳ级):造成3至5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至5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至29人中毒(受伤);现《应急预案》将一般工程抢险事件修订为:造成1至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9人以下中毒(受伤)。

  据介绍,对比以前实施的《应急预案》,新实施的的应急预案最大的改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工程抢险事件的分类分级;二是应急机构及职责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