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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企申请技术中心需具备十项条件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22   浏览:1332

    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具备这样条件的建筑企业才有望申请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近日出台《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办法还明确,申请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10项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企业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 
    办法规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该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两部门将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