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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就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提出意见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信息提供日期:2008-03-12   浏览:1486

    近年来,深圳建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抓严管、狠抓狠管,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事故总体数量一直较高,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够健全,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监管方法有待创新,队伍作风有待改进。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27”事故的指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深圳市建设局于昨日(3月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提出了《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建设局提出,以安全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自觉把抓安全、抓稳定放在和抓经济、抓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实现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国际先进城市为标杆推进建筑安全的跨越发展。以世界先进城市建筑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为参照,到2010年,全市建筑安全事故数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筑安全优良率、达标率和百亿产值伤亡率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力争到2015年,深圳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创建领先于全国的先进管理模式,有关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先进城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