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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平安卡”不得入内

信息来源: 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25   浏览:3493

深圳市建筑工地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未取得“平安卡”不得入内
 
    从今年1月30日起,在我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 “平安卡”打卡进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员。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深圳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在申请“平安卡”之前,企业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云顶国际劳务网”公布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或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免费领取教材及教学光盘,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8个学时。经过培训,参加全市“平安卡”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平安卡”。
    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安全生产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我市通过建设类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等可免予参加考试,凭相关证件向市平安卡发卡机构申请领取“平安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地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筑工地雇用无“平安卡”的人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