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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出台规定加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监管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3   浏览:1039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应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塔吊、外用电梯的租赁、使用、安装、加节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塔吊、外用电梯的使用安全,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近日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据悉,起重机械属于重大危险源之一。此前,顺德区在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上存在管理空白,造成安装拆卸单位和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部分施工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外,顺德区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中,有30台已使用12年以上,设备的疲劳老化同样不容忽视。

  《规定》对建筑施工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塔吊和外用电梯)的登记、安装、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尽的要求。如要求建立健全塔吊、外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之前,应由该设备的产权单位到区建设局办理初次登记手续;登记后的塔吊、外用电梯,由设备的产权单位负责将起重机械登记号用不同于机身颜色的油漆喷涂在设备上,在保证编号整体完整性和显眼的前提下采用最大的字号喷涂。

  《规定》要求,塔吊、外用电梯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且严禁在夜间保养塔吊、外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