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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建筑工地排水开展专项检查 违规最高罚10万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2   浏览:1120

    12月10日上午开始,深圳市清源办联合市建设局安监站、市水务执法大队、水务集团、各区清源办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两个联合检查小组,用一天时间,对特区内的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个区在建建筑工地,抽样对12家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水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多数建筑工地或多或少存在有排水不规范的问题,并且都没有临时排水许可证。检查组依据发现的问题分别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存在不规范排水行为的各建筑工地方面也积极表态:尽快申办完临时排水许可证,并按要求积极实施排水整改,规范工地排水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特区内在建的建筑工地多达260多家。为推进城市管理年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排水管理,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城市水环境,按照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和计划,深圳市对特区内在建的建筑工地也进行了排水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主要是特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筑工地。据悉,对建筑工地的排水专项检查共包括四方面内容。”其一就是检查建筑有没有临时排水许可证;其二就是要求采用钻桩、挖掘工程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泥沙清除装置(例如过滤器、隔泥器及沉淀池)处理后,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其三是要求建筑工地场地内应建设有冲洗池,并要求冲洗运输车辆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其四是要求工地内部食堂及厕所排放的生活类污水,应该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据了解,本月下旬,深圳市清源办将组织检查组,对特区内在建建筑工地排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果届时仍有建筑工地存在没有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的规范排水行为,将依据排水条例,最高实施10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今年9月底,深圳市即在特区内开展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检查,第一阶段至10月底结束,主要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施工单位对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排水条例》要求,检查本项目排水情况并填写附件《建筑工地排水情况自查表》后发送到市清源办;11月至12月上旬为第二阶段,主要是检查阶段,由市清源办组织专业检查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在建工地按排水检查内容要求提出整改意见;第三阶段自12月上旬至中旬,整改阶段,要求各施工单位按要求限期完成排水整改;12月下旬为第四阶段,检查小组将依据《深圳市排水条例》,对在此期间仍拒绝整改的将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