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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将记录和公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信息来源: 中国新闻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26   浏览:1398

      为了从源头防治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武汉市24日正式出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试行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促使建筑市场的管理走向规范。

  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王立24日在该市举行的电视电话会上介绍,该市自2003年开始在建设领域相继施行施工不良行为公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通报等办法,就建筑市场的诚信建设作了相关探索。

  目前,武汉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工程规模逐年增长。2006年,武汉建筑业实现总产值达962亿元,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2038想,工程交易额为238.84亿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连续数年稳定在50%以上。

  王立坦陈,尽管武汉市建筑市场秩序渐趋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纠而复出,有的甚至采取商业贿赂等手段承揽工程,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

  为此,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单位,在总结多年成功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与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试行办法》。

  《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试行办法》对建筑市场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建筑企业及建筑师(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及相关人员等八个方面的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未获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115种不良行为进行了介定。

  按照规定,对于在武汉市建筑市场中被记录与公示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将视情受到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注销注册登记资格、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武汉市副市长尹维真今日表示,该市将以该项政策出台为机遇,抓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武汉建筑市场的长治久安;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健全建筑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抓住资源共享这个环节,实现各方监管力量的有机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