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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分析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12-25   浏览:1769

近日,建设部通报了建设系统内20个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受贿金额总计达800多万元;安徽芜湖县原建委主任陈思贵,利用制度漏洞,随意行使减、缓、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权力,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杭松,违反有关招投标规定,利用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为能够顺利承接工程项目,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建设单位行贿,犯下单位行贿罪。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这20个案件涉及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大多发生在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部门或岗位,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管理约束相对薄弱。如江西赣州市钟福生在1993年担任市移民办主任期间就已经开始收受承建方贿赂,以后在担任赣州地区物资局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不思悔改,长时间从事犯罪活动,直到20059月被绳之以法,时间跨度长达12,涉案金额已累积达百万元之巨,暴露出监督制约机制的严重缺失,说明工程建设领域反商业贿赂形势仍很严峻、任务仍很艰巨。

 

    20058月到20066,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6972,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有2000多件,比重接近30%,今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608,比重为26.3%,为此,中央将工程建设领域列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

 

    刘志峰具体分析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几个主要特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相关政府机关、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工程发包权、规划审批权、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权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等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回诸多市场机会;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行为隐蔽。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妨碍了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最直接的原因是,体制上的弊端和缺陷给商业贿赂的蔓延创造了机会,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有的行政审批存在漏洞,有的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行政干预市场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了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温床。近两年来,建设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大了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同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要形成一个谴责这些不良潜规则的氛围,全社会都要摒弃这些不良潜规则,揭露其危害和实质,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要抓好改革和制度建设,筑起商业贿赂的“防火墙”,让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