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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执行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意见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6-01   浏览:207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据了解,去年6月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时,我省根据国家“新政”发出了相关执行细则。61日起,广东省全面执行国家九部门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六条”细则,广东省本身不再发出其他相关执行细则。

 

  《意见》规定,从61日起9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银行也不得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对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新政策还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对地方政府明确提出了“双70%”指标,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