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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要求贯彻执行城市黄线、蓝线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3-24   浏览:2212

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印发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粤建规字[2006]30号),要求各地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进行一次检查,凡未明确“城市黄线”、“城市蓝线”的要尽快补充完善。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划定“黄线”、“蓝线”,并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黄线”、“蓝线”经批准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据悉,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邮政、消防、防洪等设施。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两个《办法》从今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