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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月1日起执行二十条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1-23   浏览:2292

从中山市建设局获悉,今年21日起,中山市明确要求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建设全面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简称“二十条”),中山市建设局将在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据悉,“二十条”对混凝土梁板结构从设计配筋、钢筋绑扎到混凝土施工都作了具体规定,如楼板厚度一般不宜少于100毫米,楼层外端角或管线埋设较严部位不宜少于120毫米;梁腹要筋间距不大于200毫米;为防止钢筋骨架移位、变形,钢筋绑扎应有定位和保护层要求;混凝土浇筑之后应覆盖湿养护,普通水泥、矿渣水泥混凝土不少于7天,商品混凝土不少于14天等等。

 

“二十条”规定,凡是楼层高于(含)7层的,都必须安装安全玻璃,以保证路人安全;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0.6的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单块玻璃大于1.5平方米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也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